宿州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度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宿州职业技术学院地处皖北重镇宿州市,坐落在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区,占地960亩,是一所公办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学院现有教职工413人,其中教授13人、副教授65人,博士及在读9人、硕士117人,省级专业带头人及省级教学名师12人。拥有较为完整配套的教学、实验、阅览、生活、运动和娱乐设施,特别是近年学院实施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工程以来,校园内绿树成荫,鲜花锦簇,楼房建筑错落有致,亭阁水榭相映成趣,处处明净整齐,安静有序,成了莘莘学子求学深造的理想殿堂。 根据学院发展需要,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9名,具体情况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在2021年度宿州市市属高校公开招聘计划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专项招聘“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9年、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90年5月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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